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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学区房”营销噱头可以令行禁止

   知名中小学的入学名额是“稀缺资源”,多少人挤破脑袋都得不到。但一些楼盘销售员却告诉你一条捷径:买房,就可以就读名校在小区里开设的分校。近些年,这种“楼盘名校”在不少城市火起来。然而,许多人为让子女读名校而购买高价房,随后却发现,此名校非彼名校。(8月3日《光明日报》)

  很显然,《光明日报》的这条新闻给公众揭示了一场营销骗局。信息不对等的房地产市场营销中,广大市民趋之若鹜的消费心理再一次陷入“消费陷阱”。说国民甚至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是又爱又恨,其实一点都不为过。众所周知,这个市场的兴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居民生活,或者非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国家经济生活。恰如是,政府部门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更是层出不穷,防止市场过热;防止市场骤冷,力保该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决心显而易见。

  企业的趋利性是避免不了,房地产市场也是如此。但保持合理利益区间,是一个市场健康发展的不二选择。暴涨暴落的行情,如同生命个体暴饮暴食一样,势必会对自身成长造成伤害。客观看,规范一个市场依靠行业自律显然是不够的,政府部门的呵护和监管职能有为重要。给市场把脉,做精准引导,也是一个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如何下药?如何把脉?方能药到病除,方能维护市场稳定,当然考验的就是职能部门的管理智慧。

  房地产市场可以用一个“乱”字形容,绝非《光明日报》报道的这个“消费骗局”可以佐证,也绝非市场的恶意炒作这一单一乱象。从媒体的报道和反腐的成果可以得知,房地产乱象已经“乱”到了一些职能部门,已经“乱”到了一些官员身上。部分贪腐官员的倒下,多和房地产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甚至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这种吏治背景下的市场管理,当然不能正确把脉市场,一些手握重权的管理者,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怎能走出健康的市场发展之路呢?

  “名校学区房”、“政务新区房”等是一些开发商绞尽脑汁都要使用的营销手段,而且一旦有了这样的营销“亮点”,房价就会炙手可热的高起。虽然这样的炒作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合理有一定的关系,但这样的营销手段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弊大于利。即不利于一座城市的均衡发展,更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这样的恶意营销,职能部门有必要令行禁止。合肥市房产局在2014年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并有20家房地产企业因违规宣传被责令整改。有效的行政手段是消弭不法市场的利器,合肥市的做法不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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