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冬奥会营销 小心违法
律师提醒 若买到未经授权纪念品 可按欺诈向商家索赔 金额为售价三倍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7月31日,北京携手张家口获得了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权。一时间,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迅速被借势营销的企业刷屏。以“祝福奥运”为名,行企业商业推广之实,这些借势营销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直接使用了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LOGO。
商家借势奥运营销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想购买冬奥运会纪念商品的消费者又该如何识别纪念品的真伪?《法制晚报》将请权威律师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解读 2008年奥运会相关规定仍有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琼表示,奥运品牌保护直接关系到奥运经济的“命脉”,国际奥委会及北京奥组委历来对知识产权十分注重。
2001年10月26日,北京市政府便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规定》指出,使用“奥林匹克”、“奥运会”、“奥运”等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等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相关的一切行为均适用该规定。除中国奥委会之外的国内任何机构、组织在使用前须经国际奥委会或其授权的组委会的批准与授权。
2002年,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受法律保护,“北京奥运”和“奥运”字样均为奥林匹克标志。
肖琼律师说,针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颁布的上述规定及条例,将继续对2022年冬奥会有效。
早在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在华考察时,北京冬奥申委执行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张建东便已指明,为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制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依然有效,完全能够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提供充足、有效的法律保护。
肖琼律师说,一般来说,奥委会等单位合作的赞助企业分为三个级别: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分别属于奥组委赞助计划的不同级别。由于不同级别对奥运会的贡献大小不同,获得的权益回报也不同。合作伙伴是最高级别,赞助商是第二级别,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是第三级别。
但由于奥运会的巨大影响力,一些并非赞助商序列里的企业,在没有获得奥委会许可或支付赞助费用的情况下,直接或使用各种隐蔽手段,让自己的企业看起来和奥运会挂上钩。
前几天集中出现的使用冬奥会LOGO宣传的企业们,其行为已然侵犯了2022北京冬奥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等相关权利,是违法行为。
借奥运隐性营销面临诉讼
肖琼律师介绍说,国内出现的关于奥运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有三种:一是未获得授权就直接公开使用奥运字样、商标等进行商业宣传甚至生产经营,这是最严重的侵权方式;二是非赞助商企业,通过明示或暗示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奥运存在商业关联;三是恶意抢注奥运商标、域名等。
上述三种行为都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企业除了面临诉讼风险,还会被工商机关查处,面临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商品和缴纳高额罚款等。
律师提醒
消费者
出售未授权商品属欺诈
肖琼律师说,如果有消费者购买奥运产品是出于收藏和升值目的,此时,该商品的性能和用途就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转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性能和用途,提供商品真实的信息、名称和标记(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如果商家出售的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或标志的产品没有授权,无法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认可,即失去了其收藏和升值的价值。商家未经授权即在其商品上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标志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欺诈性的违法行为。
消法规定商家最少赔五百
肖琼律师说,如果买到未经授权的奥运纪念品,可选择以下四种途径维权。
首先可与商家协商,要求其退货甚至给予一定赔偿;其次可投诉至消费者保护协会调解;还可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起诉。
诉讼较难,冒用商品的商家多不会长期生产侵权产品,且较警觉,被起诉后可能立即隐藏、销毁有关证据,需要消费者有证据保全意识,如进行录音录像、公证购买等。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肖律师提醒,如果商品是在网上购买,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