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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要多讲心

   虽然事情已过去好几年,但住在三水的何女士想起来,仍然心有余悸。2009年7月,家住三水千叶花园蕙兰苑的她,收到一份开发商《致业主的函》。里面提到,经过某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评估,该套商品房的销售价为4100元/平方米,按此计算,与当时认购房子的总价相差83314元。开发商愿意承担该差价的50%。而业主则需补交房价款41657元。

  “房子已经买了,房款交了,哪有事后补交房款的道理?”当时,与何女士一起收到这份《致业主的函》的,还有几百名业主。大家联合起来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时才发现,事情背后的导火索是这些房子根本就没取得预售证。房子没有预售证就开卖,程序上是不合规的。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产生的交易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问题在于,卖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告诉大家,房子没有预售证,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介入。房子既然可以销售,我们当然认为它已办好相关手续,具备销售的条件。”何女士说。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准业主知道没有预售证,但仍抱着侥幸的心理买了,觉得迟一点预售证肯定能办出来。

  事后,更多细节浮出水面。事件起因是开发商的两个股东打官司,蕙兰苑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人愿意拿现金,有一人愿意持有房产,所以房产需要评估核算。评估核算价为4100元/平方米,与卖出价有差异,其中一个股东要按评估价收款,另一个股东不愿单独补差价,于是“出招”与业主一起凑足差价。

  此事后来经过法院及各方调解,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心愿】

  盼销售人员推销房子实在点再实在点

  何女士遇到的情况,虽然比较少见,但在房地产推销中,类似“货不对板”的情况真的不少,让购房者想起来就有点怕怕。

  早期开发商在推销时,喜欢用一些比较虚的概念去包装。比如,小区旁边有一条小河,开发商就敢说“无敌江景”。小区里就种了几棵拇指粗的树,就敢说“一公里皇家园林”。

  交通配套是开发商最爱追逐的,往往地铁还没动工,“地铁上盖”物业的宣传就说出去了,某条路的规划刚刚出来,营销就一定会往这上面靠。比如从小区到地铁站至少20分钟,但开发商只算直线距离,告诉你5分钟即可到达。

  还有一些情况涉嫌虚假宣传。比如,卖楼宣传时的车位、运动场、幼儿园等配套,业主收楼后发现比宣传的少,或者根本没有。尤其是幼儿园这一块,很多楼盘有配建的幼儿园,但有些迟迟不招生,几乎成为摆设……凡此种种,让购房者学精了,眼见为实、实地踩盘后,才敢掏出真金白银买楼。

  这些年,随着房地产竞争加剧、监管的逐步完善,房地产营销比之前实在很多。一房一价,房价一目了然,不再遮遮掩掩。一些交通配套,销售人员在讲解时也会强调实际进展。小区内部配套,很多时候是做出来再卖楼。虽然如此,还是有一些打擦边球以及宣传过于拔高的情况,这一方面需要业主发现,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更需要销售人员自觉,在推销房子时实在点,再实在点。

  推销不实在,虽然可能获得短期利益,但最终损害的是房企的长远利益,不要为小利伤了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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