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时代,借势营销对于很多品牌来说都再熟悉不过了。在奥运会期间,品牌们借势营销的热情更加高涨,毕竟这可是全世界都在关注的大事件。不过广告投放平台传播易表示,对于一些品牌来说,蹭奥运会热点的难度比平时大得多,这不仅是由于竞争对手众多,而且因为——如果你不是奥运的官方赞助商,那么小心,你的营销很可能已经侵权了。

国际奥委会对于借助奥运会做营销的商业行为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奥运营销的优先权被赋予了那些在奥运赞助上花了大价钱的商家们。奥运会赞助商也分为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TOP计划)、奥运会组委会赞助商和国家奥委会赞助商3个层次,以及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等不同赞助级别。
根据里约奥运官方网站公布的赞助商名单,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包括可口可乐、麦当劳、三星、松下、宝洁、GE、VISA、欧米茄等11家企业,这一级别就是通常所说的顶级赞助商,在每个领域只能有一家入选。其他级别的奥运会正式赞助商、正式支持商、官方供应商等,还包括尼桑、思科、安永、361、耐克、Airbnb等企业。
2016年中国国家奥委会赞助商由3部分组成,包括6个合作伙伴:安踏、伊利、宝马、希尔顿荣誉客会、中粮、腾讯网;2个赞助商:纽崔莱、恒源祥;3个供应商:策乐、舒华、JustReal臻元科技。

通常来说,只有这些奥运赞助商才可以发布与奥运相关的营销活动,非赞助商一切和奥运明显相关的营销,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侵权。
2015年6月,国际奥委会还专门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0条(Rule 40),对非赞助商的营销行为进行了种种限制。其实和之前相比,这次的规定稍稍放松了一些:如果你只是选手或者某支参赛队伍的赞助商,并非奥林匹克赞助商,想要用参加奥运会人员的名字、照片或者运动表现,在7月27日到8月24日期间做宣传的话,则需要提前向国际奥委会或者国家奥委会申请。如果申请在21天内没有被回复,就可以认为被批准了。
然而即使获得批准,非奥林匹克赞助商还有一大堆被禁用的标志和词语:五环和奥运会标志不可以用,“奥林匹克”“奥运会”“更高更快更强”不可以用,甚至“2016”“里约”“金牌”“努力”“夏季”“赞助商”“胜利”等等一系列相关词语,统统不可以用。(敲黑板)虽然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使用里约奥运会的新闻图、标志没有问题,但拿来做品牌宣传就不是一回事儿了。搜狐并非本次奥运会的赞助商,中国奥委会的官方合作伙伴是腾讯网。“里约”“奥运”字样,以及开幕式的图片都涉及侵权了。
那么,作为非赞助商,在奥运营销这件事情上就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么?实际上,非赞助商为了避开高昂赞助费,混淆视听,进行的“埋伏式营销”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如果能够巧妙规避国际奥委会的禁令,用创意赢得关注,同样不失为成功的营销。
例如借势营销界的“老司机”杜蕾斯。作为非赞助商,杜蕾斯在文案上做得非常小心:“倒数1天,等不及了!想立刻扎进水里,和你开始这场比赛!”虽然金牌、奥运会的概念有满满的暗示,但是却没有用一个禁用语。
传播易表示,借势营销不是一个只靠P图和段子就能完成的低成本营销套路,它一样需要和品牌内涵关联的创意和巧思。这一点对于奥运营销来说格外重要,毕竟出了差错并不只是收获吐槽那么简单,很可能还会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