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吆喝的变卖货的——广告行业结构变局的一种可能

   当客户支付方式从按天购买,到按千人曝光购买,到按点击购买,到按用户注册行为购买,按到实际到店人数购买,广告人,能忍的都忍了。(fromCPDtoCPMtoCPCtoCPAtoCPL)

  这是最后一根稻草:“请问贵司接受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固定比例收费吗?”

  有脑子清醒的拍案大骂:“如果CPS,那你就不是我的客户了,我变你的客户了,这不是把广告公司变成经销商么?”

  还先别委屈怨怒,转念想一想:为什么不呢?

  行业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我们没有必要为过去戴孝守贞,多一种可能,也许就是片新天地。

  有先行者已经起步,品牌营销界“佘太君”级别的大神陈一枏女士领导的威汉集团,就以多年品牌营销能力为基石,把客户转化为上游,承揽了丹麦蓝罐曲奇在大陆的网络销售,经过2年运营,成绩斐然。天猫上的行业排名从30名开外一路跃升为第一。

  她在艾奇奖颁奖大会上的分享里说:“我们广告人,在营销里的4个P里,最擅长Promotion这个P,现在做了电商,我们把其它3个P给搞通了,我们本身擅长的传播力就获得了更大的释放”

  回头想想“黄太吉”,本质也是一个优秀的广告人以大传播的思路和手法,创造了一个产品品牌。

  于是可以有以下思考:

  1.在数字及社交时代,产品即内容,内容即媒介。

  2.广告人的传播能力完全可以在更大的商业宽度上发挥,不仅限于Promotion

  3.广告业本身正在经历商业模式的大革新,趋势大与优势,时不我待。

  当然,从吆喝的到卖货的,一个是要不要转,另一个是怎么转。核心问题:

  1.要不要转。不是所有广告人和广告公司都适合转换成卖货的。

  2.是做上游品牌方的经销商还是自创品牌。也就是是卖丹麦蓝罐曲奇,还是做个黄太吉。

  3.是做1,2个品牌,还是做零售品牌?

  4.传播力有没有化为生产力?

  都说数字时代会去中间化,头戴“agency”标签多年的广告业,不自我更新也是不行了。技术流的“大数据程序化购买”已经开了一条路,在产业链上移动,成为经销商甚至品牌创建方,也在开始成为非常值得观察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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